采购包1(病人监护仪、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3,86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6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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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连江县可门港医院病人监护仪及麻醉机等医疗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865,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其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均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可门港医院
地址:连江县疏港公路与可门港一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15870670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内机械厂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0591-63037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爱琴、刘丽花、徐朕
电话:0591-6303798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